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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丰汇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石脑油、燃料油和稳定轻烃改质制汽油及乙醇汽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内蒙古丰汇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石脑油、燃料油和稳定轻烃改质制汽油及乙醇汽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丰汇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石脑油、燃料油和稳定轻烃改质制汽油及乙醇汽油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丰镇市氟化工业园区西区内蒙古丰汇化工有限公司10 万吨/年甲醇制稳定轻烃项目厂区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概况:本技改项目建成后主产品为乙醇汽油和汽油,合计年产量20万吨,其中其有属于中间产品年产量为15万吨,后经调和后为乙醇汽油年产量为20万吨;副产品液化气PLG,年产量20625吨;副产品重油,年产量2625吨。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名称:内蒙古丰汇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总

联系电话:18847329115

三、评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E-mail605259615@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七、提交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填写并提交建设单位,反馈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意见看法。 
 


                          内蒙古丰汇化工有限公司

      20181220


丰汇化工报告(征求意见稿)

公众参与意见表